广西证监局和深交所先后对国海证券下发警示函、监管函

近日,广西证监局和深交所先后对国海证券下发警示函、监管函。因国海证券在山东胜通集团债券项目中作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上月,证监会对国海证券作出的行政处罚正式落地。因在3只胜通债担任主承销商未勤勉尽责,出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国海证券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60万元罚款。如今,国海证券再因受托管理而遭到监管点名,可见风波仍未平息。

4月26日,深交所对国海证券出具监管函。深交所指出,国海证券作为“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出具的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深交所要求,国海证券应针对公司债券展业过程中出现的承销文件虚假记载和尽职调查未能勤勉尽责等问题进行切实整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履行主承销商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与深交所关注国海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的责任不同,广西证监局则对国海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的行为不当进行警示。4月24日,广西证监局对国海证券出具警示函,同样事涉3只胜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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