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集团IPO风险提示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 号。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3,15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562.95 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国内专业的继电器产品生产制造商。历经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集技术研发、模具开发制造、设备开发制造、生产制造、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全流程服务体系,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智能电表、工业控制、智能家居、通讯设施、汽车制造和新能源应用等领域。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调研数据显示,2014-2017 年公司在国内继电器领域的销售额连续四年排名第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宋朝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6%;并通过担任东莞昊与轩、东莞艾力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1,644.9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7%;因此宋朝阳先生控制公司 52.5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客户行业集中风险

继电器广泛应用于电力控制的各个领域,下游行业包括:家电行业、汽车行业、通讯行业、电力电气设备制造行业等。公司客户所属行业较为集中,主要为家电制造行业。报告期内,应用于家电生产的通用功率继电器销售收入分别为47,082.40 万元、66,736.15 万元及 69,195.24 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69.53%、78.13%及 77.23%。2015 年度,随着家电下乡政策逐步结束,家电行业面临巨大的“去库存”压力,同年,国内主要家电制造商如格力电器、美的集团等销售收入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家电行业出现阶段性调整。

(二)境外经营的风险

公司设立了北美三友、韩国三友及德国三友三家子公司,负责开展在北美地区、韩国及欧洲地区的销售业务。

由于各个经济体在政治、法律和市场环境中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在境外的投资存在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随着境外业务的拓展,未来公司将可能设立更多的境外子公司从事继电器销售业务,从而有可能面临更多的境外投资风险。

(三)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7,270.47 万元、33,603.06 万元和30,368.7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5.27%、54.15 %和 47.96 %,应收余额较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加大,使得计提坏账准备增加。另外,尽管公司主要客户为格力电器、美的集团及奥克斯集团等大型知名企业。

(四)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为14,684.19万元、15,374.61万元和15,561.91万元,占各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21.69%、18.00 %和 17.37%。公司的出口业务采用美元、欧元及韩元进行结算,随着汇率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日趋市场化,同时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也影响着人民币汇率走势,汇率波动会影响外币计价的销售收入和汇兑损益。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的金额分别为-375.12 万元、-265.82 万元和-290.74 万元。

(五)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13,504.91 万元、14,768.33 万元和11,876.84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37%、23.80 %和 18.76%,占比较高。公司主要产品通用功率继电器普遍应用于家电产品的生产。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继电器生产的原材料主要为铜材、铁材、塑胶料及银材,报告期内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分别为 63.70%、68.36%和 67.35%。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3,027.03 万元、3,403.94 万元和 3,540.82 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是 4.31%、3.80%和 3.76%。

(七)劳动力成本上升带来的成本增加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和福利性支出持续增长。虽然公司通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等方式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上升的负面影响,但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加大自动化设备投入,进一步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公司将会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未来经营利润下降的风险。

三友联众集团的募投项目为:

财务上可能遇到的风险: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联合签发的《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于 2016年 6 月 29 日签发的《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规定,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如公司及子公司在未来年度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国家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不能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

(二)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 2002 年 1 月 1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 号),我国对出口商品实施“免抵退”的优惠税收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出口增值税退税的优惠。随着对境外销售规模不断的扩大,公司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金额将会不断加大,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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