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

在互联网普及之前,我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大多为报纸、电视等。随着网络的兴起,我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更为多元化,也催生出了很多新闻媒体平台。10 月 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意见的公告,公告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

公告显示,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此外,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 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也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 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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