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新规落地

时隔4个月,《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正式出炉。9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提出了进一步的监管要求。新规将于10月8日正式实施。

新规明确,根据中介机构核查,如存在离职人员禁止期内入股、利用原职务影响获取投资机会等不当入股情形,发行人需清理相关持股;不存在不当入股情形的,离职人员需出具相关承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相关问题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后,出具并提交专项说明。在此基础上,证券交易所依规正常有序推进相关企业的首发上市审核工作。证监会根据需要对离职人员入股情况进行核查,对审核注册过程进行复核,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要求更严

证监会对于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已有先规约束,本次提出属于升级版。2021年5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中,就明确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股东,并规定不当入股情形,存在相关情形的,必须严格清理。本次新规共12条,主要核心有三个“升级”。

第一个升级体现在时长,新规拉长了离职人员的入股禁止期,尤其突出离职前曾任职发行监管岗位和属于会管干部相关离职人员的监管要求。将离职前5年内曾任职发行监管岗位,或在离职前属于会管干部的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到10年;其他离职人员中处级及以上的从3年延长到5年,处级以下的从2年延长到4年。

第二个升级体现于范围,新规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新规显示,将中介机构核查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第三个升级是力度、颗粒度与程度。新规对中介机构核查提出更高要求,中介机构对相关人员投资背景、价格公允性、资金来源、退出真实性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严查范围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可以看到,新规将于一个月后推行,如何推进落地、相关主体又该如何参照践行?新规均有明确。在中介机构核查方面,新规在核查范围、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监管要求。存在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持股的,中介机构要详细核查以下内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是相关投资背景,获取投资机会的途径、方法,是否与原职务影响相关;

二是价格公允性,与同期可比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定价依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显失公允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是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与个人收入、家庭背景匹配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等;

四是退出真实性,如已清退相关持股,清退股份的路径、方式,受让人资金来源,价格公允性,对价支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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