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及三项配套指引

3月29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ABS业务规则》)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三项配套业务指引(以下分别简称《定期报告指引》《临时报告指引》《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稳步构建以业务规则为核心、业务指引为主干、业务指南为补充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体系。

  坚持以对接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深交所一直以来积极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不动产等基础资产类型发行ABS,支持鼓励企业发行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创新品种ABS。截至目前,深市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发行规模超2.49万亿元,大类基础资产类型齐全,特色基础资产类型突出,已成为债券市场助力实体经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工具。

  据悉,为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高质量发展,完善自律监管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深交所在证监会指导下,总结前期监管服务经验,持续优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供给,制定并发布了此次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

  本次发布的《ABS业务规则》梳理整合了现行业务指引、业务指南,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形成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业务规则,系统性规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发行、挂牌转让、存续期管理等全周期业务。一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程序、基础资产及重要业务参与人基本要求,夯实资产支持证券准入制度基础,稳定市场预期。二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管理机制,对发行和挂牌程序、投资者适当性、转让机制、信息披露、停复牌及终止挂牌等进行全面规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三是强化风险防控,设持有人权益保护专章,明确重要业务参与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规范持有人会议相关安排,发挥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实效。四是明确自律管理措施,针对违规行为,持续贯彻“零容忍”,强化监管力度。

  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是加强债券市场透明度建设的本质要求。本次修订发布的《定期报告指引》《临时报告指引》进一步提高了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信息披露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一是提升文件编制的完备性要求,细化各类型公告披露的基本要素。二是强化大类资产披露的针对性要求,突出基础资产特点及其动态变化。三是加强重大事项及时披露预警,压实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现金流及重要业务参与人的持续监测义务。四是完善持有人会议机制安排,新增持有人会议决议落实及其进展情况的披露要求,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

  强化风险预研预判、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是做好当前债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完善了2018年发布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提升了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针对性。一是压实重要业务参与人主体责任,强化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二是细化管理人风险监测与排查要求,提升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实效性。三是完善信用风险应对与处置安排,鼓励重要业务参与人主动管理自身信用风险,优化信用风险应对与处置预案的报送要求。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紧扣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主题,构建简明、高效、规范、透明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体系,持续优化产品序列,加强业务规则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交易所资产证券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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