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
政府采购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权责统一,坚持稳中求进,系统完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为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法治保障。
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优化法律适用范围,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推动交易规则规范高效,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强化权力监督与制度反腐等。
当前,通过包装成商品成分、生产工艺等的“心机商标”,成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工具”。商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加大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
“心机商标”严重扰乱商标管理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草案二审稿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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