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保监拟对系统重要银行附加监管要求:最高需额外附加1.5%资本金

4月2日据央行网站消息,央行、银保监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草案,拟分组设定附加资本要求。

据悉,央行和银保监会就《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明确了附加监管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

央行公告

此外,将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信息报送、风险数据加总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

《附加监管规定》分为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二条。具体来看,《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立法目的和工作机制;二是明确附加监管要求;三是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四是明确审慎监管要求;

其中,《规定》明确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为鼓励银行降低系统性风险,避免引发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在进入名单或者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上升后,经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满足要求。除第五组外,第一组到第四组组间的附加资本要求仅差0.25%,组内暂不设置差异化的附加资本要求。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后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附加资本要求进行调整,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需要说明的是,《规定》中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与宏观审慎评估(MPA)中的附加资本要求不互相替代。

此前有分析认为,对银行最直接的影响是来自于资本。因监管有对附加资本要求,而附加资本要求要以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主要靠银行自身利润留存的内源性渠道,这就要求银行要提升盈利能力。

就在2020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下称“《评估办法》”)。根据《评估办法》定义,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1年起,全球金融稳定理事会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并已经形成比较明确的监管政策框架。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框架指引,各国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政策框架。

目前,中国有4家银行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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