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 反洗钱制度建设加速升级

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向上海地区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报2020年度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其中,处罚涉及的业务领域中,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罚的机构数量占比达42%,罚款金额占比达81%,机构类型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罚的个人数量占比达84%,涉及分行(公司)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等。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大额罚单”“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双罚”等现象显示了监管趋严的态势,这是对新技术、新业态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新工作形势的一个适应性调整。

  实际上,近两年来,反洗钱领域的动作频频。从处罚力度的明显加强,到包括《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简称‘反洗钱’)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人民银行有关部门业务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表现为新老业态的监管套利、金融业务模式变化和整体有效性等方面。

  建机制,扎牢制度防火墙

  在前述负责人看来,当前,传统机构和金融业务已受到较为成熟和统一的监管,但随着新业务、新业态的涌现,在监管要求尚未覆盖的情况下,容易形成监管套利,引发一定的洗钱风险,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对此,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势在必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巢克俭此前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反洗钱法是反洗钱制度建设的法治基础,事关反洗钱制度建设的根本,是反洗钱工作的“牛鼻子”。他强调,我国的反洗钱监管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反洗钱法,也包括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因此,人民银行在抓紧推动修订反洗钱法的同时,也在通过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细化有关规定和要求,从而进一步充实我国反洗钱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办法》正是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的重要一步。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制度处处长叶庆国表示,随着金融业态发展,反洗钱义务主体数量增多,对反洗钱监管的整体有效性带来挑战。对此,《办法》完善了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类型。

  强调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原则贯穿其中。“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各法人金融机构应当识别和了解自身面临的洗钱风险,结合本机构业务经营与风险状况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完善洗钱风险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高风险业务、客户等方面的控制措施。人民银行在反洗钱监管中也将全面评估各机构风险水平,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重点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机构的监管。”叶庆国强调。

  记者了解到,“风险为本”是与“规则为本”相对应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在某种意义上,“规则为本”其实是形式合规,是金融机构对规定的简单套用。业内专家提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开办的业务不同,面临的洗钱风险也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仅对照一个泛泛的原则,在“打钩式”合规的表象下仍然潜藏着风险。

  相应的,“风险为本”则要求相关机构进行更加认真的风险评估,针对自身风险“量体裁衣”制定相应措施。

  叶庆国解释说,当前,各类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内控机制建设方面仍存在以下短板:一是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措施与其洗钱风险状况匹配度不高;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等需进一步优化和加强;三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四是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的管理要求需进一步强化。

  “新的规定也完善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工作要求。”他补充道,金融机构应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根据经营规模和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此外,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等要求应进一步明确,同时增加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控股附属机构的管理要求。

  促协作,更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

  反洗钱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立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司法保障、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为重要的反洗钱议事协调机制,也正在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职能,通过移送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协助公安、检察机关追踪资金,固定证据、分析研判,为查处洗钱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整体来看,需要多部门的协调配合。

  根据今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就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003年,人民银行开始承担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能,牵头负责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民银行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框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现有21个成员单位,包括金融监管部门、特定非金融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根据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十次工作会议的部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加强统筹,合力做好反洗钱工作。一是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认识,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参与全球治理的高度来认识反洗钱工作,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反洗钱职责,将反洗钱相关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规划,将反洗钱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有效配合,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的基础上,合力做好反洗钱整体工作。

  探索新技术在反洗钱领域的依法、合规和有效应用

  对于反洗钱工作,新技术可谓是一把“双刃剑”。叶庆国表示,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金融业务模式发生变化,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防控带来挑战。

  一位业内专家也表示,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快速发展、普及和应用,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其隐蔽性、破坏性不断增强,金融科技领域潜在的洗钱风险值得关注。如何在新常态下树立新理念,革新模式,创新工具,持续运用新技术有效遏制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是政府监管部门、业界和学者日益关注并倾力解决的焦点问题。

  不过,新技术在推动金融业态发生变化的同时,也被广泛应用于反洗钱领域。前述负责人对记者举例称,随着金融业务不断线上化,为有效落实客户尽职调查等反洗钱要求,需要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来识别客户,通过多种数字身份信息来确认客户身份真实性。

  “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方面,一些机构正在试点通过应用区块链技术,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不同机构间高风险客户信息共享,以提高洗钱风险防控整体效果。人民银行将加强对监管科技的研究,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不断探索新技术在反洗钱领域的依法、合规和有效应用。”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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