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霸王条款”

近期,湖北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该省教育部门制定合同行政监管清单,以合同评审为抓手稳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合同集中整治,切实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落实。截至目前,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实地检查培训机构4000余家,约谈教育培训机构519家次。针对涉嫌不公平、不公正格式条款,向相关培训机构发出行政建议书34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233份,对评审发现的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整改率100%。

  据介绍,去年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整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违法行为。2021年6月,配合教育部门多渠道收集了校外培训机构已签订的合同345份,提交湖北省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发现涉嫌不公平、不公正合同格式条款359条,其中涉嫌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84条,占总数23.4%;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102条,占总数28.4%;涉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173条,占总数48.2%。

  评审中发现,在这些存在问题的合同中,有的对在校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情况,直接约定由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有的约定不予办理退费事宜,直接将学员的剩余学费视为违约金进行扣除;有的赋予经营者任意解释相关约定,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有的从经营者商业利益出发,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利等。

  根据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责令整改、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备案等手段,强化评审结果后处理,提升集中整治效能。针对疑难复杂、争议性大的合同格式条款论证,湖北省、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分析,研判解决。例如,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对本级评审发现的403条问题条款开展行政约谈286次,发放行政建议书196份,下发责令整改书85份,备案登记307家。仙桃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湖北省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对4家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进行评审,发现仙桃市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仙桃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分别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整治行动中,湖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配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与湖北省教育厅联合推广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武汉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教育部门向社会发布《武汉市规范培训服务合同的倡议书》和相关消费提示,规范培训教育市场;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对《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教育局、各中心学校召开动员会,约谈校外培训机构52家,将整治要求和示范文本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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